近日,湖北省质监局、湖北省旅游局与咸宁市政府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30日起实施《温泉水疗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绿色农庄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至此,咸宁温泉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正式形成。
据介绍,湖北有一定规模的温泉共有60多处,是名副其实的温泉旅游大省。其代表便是咸宁温泉。目前,咸宁以温泉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35%以上,已发展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2010年,咸宁市质监局牵头组织省内7家相关单位起草了《湖北省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和《咸宁沐浴温泉水质标准》两个省级地方标准,有效规范了温泉旅游市场,促进了温泉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为了推动温泉产品向保健、美容等高端领域发展,2011年,该局又启动了《温泉水疗服务规范》的起草工作。标准的起草人、咸宁市质监局局长王泽辉介绍说,《规范》共分“术语和定义”、“服务类型”、“服务设施设备”、“经营管理要求”等7章,共有两大亮点。一是在全国尚未对温泉水疗形成统一定义的情况下,首次对温泉水疗做出了较完整的定义,即运用温泉水,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为目的,通过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添加有益健康的物质,运用配套的专业方法与技术作用于人体的一种保健方式;二是全面界定了温泉水疗的服务类型,诸如人工按摩类、器械辅助类、特色浸泡类等。尤其是特色浸泡类,《规范》明确提出:在温泉水中添加有益健康的物质,且以浸泡为主要服务特征的水疗服务,可添加的物质类别主要包括精油、鲜花、牛奶、浴盐、中药等,解除了广大消费者长期以来对温泉添加物质的疑虑。
据湖北省旅游局监管处调研员、标准评定组组长王令德介绍,《绿色农庄评定标准》共8章,主要规定了农庄选址、规划设计及建筑要求、绿色管理要求、绿色服务要求、娱乐活动项目的绿色要求、绿色农庄的评定等,在全国第一次提出了绿色农庄的概念,即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理念,以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过程、乡村生活展示、特色农业为依托,为游客提供乡村生产、生活方式体验以及观光、住宿、餐饮、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农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