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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月饼类保健食品纯属虚假宣传,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2015-10-05   发表:

 国家标准查询网:中秋节月饼销售和消费进入旺季。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要求月饼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月饼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对消费者来说,所谓的月饼类保健食品纯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提示要求月饼生产经营者,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月饼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企业在月饼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经营者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禁止以裸装、散装和篡改保质期等方式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

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如果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请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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