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新加坡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关于修订注册干衣机最低能效标准的19号通报。通告所覆盖的产品为额定容量10公斤以下的单相滚筒式干衣机(HS: 8451 10xx, HS 8451 21xx)。
新加坡国家环境署在通报中称,现行《能源节约法案》、《能源节约(注册商品)法令》和《能源节约(能源标识和最低性能标准)法规》将被修订,以规定2014年4月1日以后供应新加坡的注册干衣机的最低能效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所有供应新加坡的注册干衣机必须遵守以下最低能效标准:额定容量×0.67能耗(干衣机能耗指数测试报告规定的每循环消耗的能源数量)。注册干衣机必须依照标准IEC 61121测试。该标准用于确定干衣机的能效水平,批准时将在新加坡政府公报上发布公告。新标准拟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