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欧盟终于达到目标,就是把136种化学物质纳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12年12月19日公布,新增54种高度关注物质,令候选清单上的化学物质数目上升至138种,比既定目标的136种还要多。这个目标是由欧洲委员会副主席兼企业事务专员塔加尼(Antonio Tajani)与环境事务专员波托奇尼克(Janez Poto?nik)订立。
当某种物质被纳入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后,假如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产品含有该种高度关注物质,浓度又超过0.1%,便须于该等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后6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制造商或进口商并须向供应链下游业者提供安全使用资讯,亦须应消费者要求提供该等资料。
业者对清单上某些物质可能较为熟悉,包括: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DIPP):用以制造推进剂的一种邻苯二甲酸盐,亦用作塑料产品或其他聚合物的塑化剂。
十溴联苯醚(DecaBDE):一种阻燃剂,用作布幔、家具布及化纤地毯的涂层。
硝酸铅(Lead denitrate):一般用作尼龙及聚酯的热稳定剂,以及光敏热显影纸的涂层。
壬基酚(4–Nonylphenol):一般用作商业洗涤剂的前体物。
碱式乙酸铅(Acetic acid lead salt):摄影胶片中重要的化学反应剂。
以下网址载有最近加入的物质名单,以及纳入清单的原因:
http://echa.europa.eu/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title/candidate-list-for-authorisation-updated-with-fifty-four-new-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svhcs-
环保组织ChemSec对候选清单纳入更多化学物质表示欢迎。
假如被投放市场的产品含有高度关注物质,其浓度超过0.1%,供应商有责任向产品最终接收者提供关于该种物质的安全资讯,至少须提供该种物质的名称。REACH法规第33.1条列明这项责任。
不论有关化学物质进口吨数多少,供应商必须主动提供安全资讯;当某种物质被纳入候选清单后,责任随即生效,而且不能豁免。当有消费者提出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接获要求后45天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所有已知的安全使用资料。这项责任载于REACH法规第33.2条。
举例来说,进口到欧盟的布艺产品,假如每件产品所含的高度关注物质(例如DecaBDE)浓度超过0.1%,供应商须向下游接收者提供安全使用资料,亦须应消费者要求提供该等资料。
根据REACH法规,产品所含物质如属高度关注物质,在产品中的浓度以重量计超过0.1%,而每名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进口的产品中,该种物质的总量超过1公吨,必须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企业产品若含有被列入候选清单的物质,企业必须在该种物质被列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这项通报规定载于REACH法规第7.3条。不过,假如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包括处置该产品时人类和环境不会接触到该种物质,或是已向当局登记该种物质的用途,则毋须通报。
另一项重要责任是,高度关注物质或含该等物质混合物的制造商与供应商,必须提供「安全数据表」。表内有16栏必须填写,资料须以该等物质或混合物使用地点所在的欧盟国家语文表述(除非该国允许使用其他语文)。
最新的候选物质清单载于以下网址:
http://echa.europa.eu/web/guest/candidate-list-table
2013年1月1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把10种物质加入REACH法规附件14,即须授权使用物质名单。截止日期(即日落期)过后,欧盟企业必须获得授权,才能在欧盟销售或使用该等物质。管理局建议把该等物质加入名单,是因为该等物质具有致癌性、毒性或有损生殖系统。10种物质的应用方式均有机会让工人接触到该等物质。建议物质名单载于以下网址:
http://echa.europa.eu/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title/echa-recommends-10-svhcs-for-authori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