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重点企业: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召开全国第三十五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3]1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石油和化工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总结、交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管理小组及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中旬召开第三十二次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具体工作由中国质协化工分会承担。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及重点企业(以下统称有关单位),结合今年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标杆引领,扎实推进,开拓创新”的活动主题,以生产和服务现场为重点,应用先进质量工具方法,把问题点作为改进点,以改进点作为创新点,使创新点成为活动的增值点,持续有效的开展质量管理小组和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并做好优秀成果的总结、申报工作,为第三十二次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作好准备。为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13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申报条件(见附件)组织推荐工作。
2、请各有关单位按上报优秀小组/班组总量的20%推荐全国优秀小组/班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或申请企业)通过“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网上申报与评审系统“(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为:qc.cpcif.org.cn。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说明,请登录上述网址下载。
2、申报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开通,2013年5月10日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请按每个小组、班组、企业、卓越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分别打印申报表(包括质量信得过班组自我评分表)、汇总表、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统计表、评委资格审查表及汇款反馈单各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组织申报的,还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中国质协化工分会秘书处。
4、为便于大会交流,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开展QC小组活动总结(重点总结活动的创新点、鲜明特色及突出事例做法等)、经验交流材料或论文、QC小组活动的图片、现场发表的照片等发送至xiaoli11081@126.com。
5、中国质协化工分会QC小组工作部将于5月下旬组织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择优推荐大会发表、交流与命名。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评审委员推荐要求(见附件)向秘书处推荐一至二名评委,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请在评委资格审查表“是否推荐为大会评委”项中注明。
6、申报优秀QC小组和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每个小组(或班组)需交500元资料费;申报优秀企业的,每家需交1000元资料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资料费汇至:
开户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帐号:0200 0223 0901 4431 378
汇款单请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化工分会QC资料费或化工分会优秀企业资料费)。
7、其他
(1)逾期未报材料或未交纳资料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凡地区、行业、企业集团集中交纳资料费的,将返回20%作为其活动经费。
(3)中国质协化工分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化工大厦518室
邮编:100723
联系人:任凤丽
电话:010-84885418、84885339 传真:010-84885009
E-maill:xiaoli11081@126.com
附件:2013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申报条件及评委推荐要求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