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2012年标准复审工作总体安排,我们组织开展了标龄满5年的394项通信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经有关协会、电信运营企业、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单位专家评议,确定了标准复审结论(见附件),其中继续有效的215项,予以修订的40项,废止的139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予公示,截止日期2013年3月2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发送至biaozhungongshi@miit.gov.cn信箱(邮件标题为“通信标准复审公示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5230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