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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遇重大民生决策将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

2013-03-16   发表:

  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共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下称《制度》)、《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广州市201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等内容。

  广州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谢博能表示,根据制度规定,以后凡是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从决策动议开始便征询民意,也就是说民意征询的程序将大大提前。

  记者了解到,日后广州将遵循“一事一会”的原则,每一项重大民生项目和计划决策之前,都将成立一个单独的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

  同时,应当成立公众征询意见委员会而没有成立的,相关项目和决策将不得提交领导集体决策。同时,各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最低不得少于15人,市民代表和直接利益代表的人数应不少于1/3。

  各征询委员会的委员,对相应决策事项享有知情、参与和独立自主地表达意见等权利,同时还将有权查看相关决策项目所涉及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划以及各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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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后,对于那些反复教育不改仍带子女乞讨的家庭,广州市将依法向相关属地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为受助未成年人另行制定监护人。

  据悉,广州市日后将着重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义工、志愿者和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过政府部门救助热线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资源,及时发现通知政府部门到场救助。

  同时,针对亲属携带子女乞讨、监护人故意遗弃等情况,《意见》中提出了探索、建立救助保护机构诉讼代理人制度,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受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诉讼代理人制度,还没有出台,同时也尚无具体方案,必须要经过相关事例的实践后,才能给出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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