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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们。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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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8205337 邮件:jns@miit.gov.cn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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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56244 邮件:csc@mep.gov.cn
附件: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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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