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下载库
您的位置首页 > 标准资讯
站内搜索:

韩国:动物保护法每年均修订

2013-05-07   发表:

  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韩国将以往包含在《自然环境保全法》和《鸟兽保护及狩猎相关法律》内的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并单独立法。这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后又被更名为《野生生物保护及管理相关法律》。今年3月23日,韩国完成了对该法的最新一次修订。

  单独立法保护野生动物

  刚刚完成最新一次修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注持续增加,为强化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韩国政府于2004年2月9日首次单独制定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将以往包含在《自然环境保全法》和《鸟兽保护及狩猎相关法律》内的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并单独立法。

  2005年2月10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在韩国正式施行。此后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需要,该法被不断补充和完善,几乎每年都会被部分修改。2011年7月28日,该法正式更名为《野生生物保护及管理相关法律》,并于2012年7月29日正式施行。该法的最新一次修改发生在2013年3月23日。

  6章73项条款保护动物

  倡导人与动物和谐共存

  目前,韩国《野生生物保护及管理相关法律》由六大章73条款以及附则组成,该法第一章第一条就说明了制定该法的目的,即通过系统保护和管理保护野生生物及其栖息的环境,预防野生生物的灭种危机,保护生物多样性并维持生态平衡,同时确保人与野生生物共存的健全自然环境。

  该法规定,国家必须对野生生物的栖息环境进行掌握并制定综合性保护对策,环境部长官每5年制定一次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基本计划,而各地方政府也必须对本地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该法还规定,除了学术研究等特殊目的外,禁止捕获、摘取濒危野生动植物,而对于并不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的哺乳类、鸟类、两栖类、爬虫类动物,除了科研目的并获得政府许可外,也禁止捕猎。

  根据该法,对于违反法律捕获、进口或贩卖野生生物或制作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种加工品,无论是取得、转让、运输、保管或中介等行为都会受到处罚。对于各种制作、贩卖、保管捕捉野生生物的工具的行为也要加以处罚。想要设置、运营生物资源保全设施的人,必须要符合环境部规定的各种条件,并向环境部长官或各地方行政首长报批并登记在案。对于环境部长官指定、公示的生物资源,如果要运往国外必须得到环境部长官的批准。

  各个地方行政首长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和国民的健康狩猎活动,可以制定一定区域作为狩猎场。环境部长官对野生动物的狩猎区间、狩猎方法等进行指定和公示,只有取得狩猎证的人才能进行狩猎活动。

  青蛙等动物均在禁食之列

  违者将判处7年以下徒刑

  韩国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规定较为严格,很多在中国可以食用或处于管理边缘状态的野生动物都被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例,包括水獭、黑熊、山羊、麝香鹿、海狗、貂、獐子、狐狸、狍子、獾、野猪、野兔等在内的动物都禁止被食用,违者将视情节严重受到不同惩处。而各种青蛙类动物也在明令禁止食用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韩国对食用、猎取野生动物的处罚越来越严厉。根据最新修订的《野生生物保护及管理相关法律》,凡是首次捕获或摘取国家1级濒危保护动植物的,将被处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经常性捕获或摘取国家1级濒危保护动植物的,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对于捕获或摘取国家2级濒危保护动植物的,属于偶犯的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对于惯犯则会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对于国家明令禁止捕获或摘取的动植物,偶犯者会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对于惯犯则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明确规定活熊取胆违法

  国会议案终止黑熊养殖

  由于在传统医药中,也会用一些珍稀动物作为原料,因此韩国有关部门在管理和禁止之间也会作出一些延迟性的决定,但近年来总体上是朝禁止和限制的方向发展。以传统医药中贵重的药材虎骨为例,韩国直到1995年3月才全面禁止出售虎骨及其制品。但韩国民间对虎骨药效强大的信仰根深蒂固,因此也有不少人跑到国外购买诸如虎骨酒之类的虎骨制品回国。

  再以熊胆为例,韩国人一向将其视为珍贵药材,认为其中含有的药用成分对人体肝脏机能恢复和增强解毒能力有奇效。韩国某知名制药企业推出的以熊胆为主要成分的保肝护肝药在韩国广受欢迎,该企业在广告中也毫不忌讳,声称吃该药120粒胶囊相当于吃一个熊胆。韩国的私人养熊业始于1981年,此后因动物保护团体和舆论的影响,韩国政府于1985年全面禁止韩国进口熊,韩国现存的熊全部为此前从国外进口的熊所繁殖的后代。

  1992年,韩国明确规定活熊取胆违法,但允许将黑熊饲养到25岁再合法宰杀取胆。不过,事实上仍有人在非法进行活熊取胆。1999年曾有报告称,超过1300头北美黑熊被囚禁在韩国的108家养熊场内,被非法提取胆汁。这一事实曝光后,公众反对这一残忍产业的呼声更是高涨。“绿色韩国联盟”在2011年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90%的韩国人支持终止韩国的养熊业。压倒多数的民意诉求,让韩国政府决定完全退出黑熊养殖产业。2012年1月,韩国国会通过了“养熊场现状及管理计划调查措施”的议案,拨款2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保护现有熊场的熊。这意味着,韩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结束养熊业。这是韩国环境部首次明确表示,将完全终止黑熊养殖产业。

  韩国2011年共有1447头熊存活,其中在野外放生的熊有17头,动物园和科研院所中有290头,而剩下的1140头则分布在韩国66个养熊农家中。

  随着动物保护主义风潮在韩国深入人心,原本大家习以为常的一些动物表演也在韩国引发争议。比如2012年3月,首尔市在听取了市民团体“海豚秀是动物虐待行为”的意见后,取缔了首尔市内的相关演出。此举引发广泛争议,首尔动物园工会等以“海豚表演具有教育意义和市民拥有观看权”为由,主张应继续举办海豚秀。首尔动物园工会认为“在相当一部分发达国家中都举行海豚表演活动,韩国如果因听取部分市民团体意见就将其看作是虐待动物,从而终止海豚演出,反而是一种欺骗市民的行为”。随后首尔市还专门为此举行了市民讨论会,结果支持和反对的意见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但最后海豚表演还是维持取消的状态,根据首尔大公园(动物园)对外公布的消息,用于海豚秀的海豚将在今年5月放归济州岛南部海域,而首尔市的海豚秀表演也将画上句号。



    用户名:注册)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下载分类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