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下载库
您的位置首页 > 标准资讯
站内搜索:

江西在全国首提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

2013-05-09   发表: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27日正式启动首届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其中首次提出我国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27日正式启动首届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其中首次提出我国省级生态宜居城市考核标准。

  据介绍,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将从城市人居环境指标、城市生态环境指标、城市基础设施指标、城市资源节约保护指标、综合指标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评选采取专家评审、媒体评审、群众评审相结合的复合考核方式。

  江西省确定的生态宜居城市(县城)标准,包括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85%;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80%;城市供水水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检测符合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超过100%。同时还包括新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老城区≥60%;人均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设施用地面积≥0.6平方米,百辆汽车停车位数≥30个。

  即日起,江西省首届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组委会正式接受参评城市申报,并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形象标识和主题口号。

  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已命名“江西省生态宜居城市(县城)”的市、县,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和治安事件等情况,取消其称号。



    用户名:注册)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下载分类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