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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参与绿化建设单位个人享有绿地冠名权

2013-05-29   发表:

  武汉市拟出台新规,明确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树木冠名权,以此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

27日举行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审议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明确和鼓励公众参与绿化的渠道和途径是该“条例”的重点之一。“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认建认养城市绿地、树木,种植纪念林。同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树种规划、规定树种目录时,应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经过近年来的绿化建设,武汉市绿化总量保持稳步增长,绿化建设由“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拆迁建绿、拆墙透绿发展,城市山水园林特色逐渐显现,但也存在可用于绿化土地严重不足,园林绿化市场化机制还未形成等挑战和不足。

武汉市制订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时,除引导公众参与园林保护外,还大力倡导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建设房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新建项目的房顶绿化,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强制性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据介绍,《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下一步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之后,将成为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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