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文件,由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修订的国家标准《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审查会,于2014年3月11日到1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设计分标委组织召开,15个单位的26位代表参加了会议。该项国家标准审查组由10个单位的10位专家组成,审查组组长主持标准的审查。
审查会专家以国家标准应具有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协调性为原则,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并对该标准的内容及深度、格式、结构、文字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与会专家认为:编制组在总结多年来该标准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油田注水工程现状做了广泛调研,收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采用了新的技术,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经济合理提供了技术依据。会议通过了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同意根据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编制报批稿报批。
一、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主要条文修改意见(略)。
二、审查组对强制性条款做了专项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1. 第4.4.4条:“严禁注水用清水与污水进同一储水罐。当清水与污水两罐出水管相连通时,清水罐进水液位必须高于污水罐溢流液位0.3m以上。”改为:“严禁注水用清水与污水进同一储水罐。当清水与污水两罐出水管相连通时,清水罐进水管口高度必须高于污水罐溢流液位0.3m以上”。
2. 第5.2.1条第3款:“站外注水管道严禁从建(构)筑物正下方穿过。与建(构)筑物净距不应小于5m,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改为:“站外注水管道严禁从建(构)筑物下方穿过。与建(构)筑物净距不应小于5m,否则,应采取增强保护措施”,并在条文说明中详细说明措施。
3. 第6.2.5条:“处于人口稠密区内的注水井口,应设钢围护栏,围护面积不应小于2.5×2m。”改为:“处于人口稠密区的注水井口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条文说明中详细说明人口稠密区和安全防护措施。
会议要求《油田注水工程设计规范》主要起草人在会议结束后,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批要求准备报批材料。请主编单位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质量严格把关,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报批材料报送到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设计分标委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