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日本消费者厅(CAA)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JPN/437通报,对《电气机械器具品质表示规程》进行部分修订。上述规程是《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1962年第104号法)下针对电气设备(以家电为主)品质标签的具体规定。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HS编码为841510的窗式或壁式的独立式(self-contained)或分体式的空气调节器,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空调器更为准确的质量信息便于消费者选择。
拟议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 C 9612,缩小了“制冷/制热量和制冷/制热耗电量”的公差范围;
2.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 B 8615-1和JIS C 9612,修订了“制冷/制热量”(Cooling/Heating capacity)、“制冷/制热耗电量”(Cooling/Heating power consumption),以及“全年性能系数”(Annual Performance Factor)的测试方法。
检验检疫提醒广大生产企业:首先是密切关注各国市场针对白色家电出台的不同性能要求,第一时间收集有关规程的具体内容和测试方法;其次在前期的设计开发过程中遵循节能、环保等原则,切实按照不同进口国的有关要求设计符合规定的品质标签;同时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产品各项性能,通过实现更低的能耗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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