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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2012-10-20   发表:

    本报讯  (记者杨  蕾)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下发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末,要将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成为以省会城市(包括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为重点,辐射全国的有效服务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能源计量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要求,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要在坚持政府推动、数据准确、技术保障、服务为本的原则下,搭建起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能源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能源计量技术研究平台、能源计量检测人才培养平台,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权威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量值传递和溯源、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能耗限额对标、能平衡测试、能效检测、节能规划、碳排放计量等全面的节能技术服务。

    针对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运行的情况及面临的问题,《指导意见》还提出了5条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要把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主管局长亲自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限,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色,制定地方能源计量法规规章,建立能源计量数据监管长效机制;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推动,逐步建立起高效便捷的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能源数据采集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管理,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责任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激励机制,积极树立能源计量示范企业。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为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节能减排的有效性,根据各省级地方政府的需求,国家质检总局依托省(市)级计量院(所),在全国批准建立了21家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为地方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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