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发出通报(G/SPS/N/AUS/298),澳大利亚政府正在制定生物安全新立法,以替代百年之久的1908年检疫法。生物安全新立法有望促进澳大利亚政府不断控制有害生物与疫病传入澳大利亚并在国内定殖或扩散的风险,规定透明度义务和良好的管理与公正程序。新立法旨在制定更为广泛而简单的法规,为及时有效地管理生物安全风险提供灵活权利。其重点集中在为促进政府、贸易伙伴、从业者及社团间有效合作,每当一种生物安全风险需要控制时,即有一套系统介入的回应法规。
立法草案包括生物安全法案及生物安全法案总监(法案)。以下是有关法案草案的拟定重要内容:(1)进口商将接受更适当的监管干预,而合格进口商较少接受检验。较高风险活动和行为将增加干预程度;(2)澳大利亚将继续保持当前的适当保护水平,但将首次被列入立法;(3)立法明确概括了生物安全局局长和部长的作用与职责,明确指出,政治进程并不干预以科学为基础的独立决策;(4)新权利准许澳大利亚政府在应对危急事件、有害生物及疫病期间,给予州与地区政府更大的支持(5)利益相关人士将能参与批准联合承接某些生物安全活动的安排。法案草案还将得到类似法规的附属立法支持。本附属立法草案一旦发布,将及时通报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