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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家标准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2012-11-02   发表:

  2012年9月27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于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王果英处长、城市建设司风景处左小平处长、城乡规划司城乡规划处汪科处长、城市建设司风景处王开工程师、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规范处董一新高工,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张国强教授级高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王磐岩、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张延惠高工、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工程师朱观海、北京林业大学唐学山教授、中国公园协会秘书长李亮、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彩林,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王静霞参事、秘书长鹿勤、副秘书长万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唐进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何冠杰高工,以及主参编单位的代表。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鹿勤及专家组长谢凝高主持。

  会议宣布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规范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参编单位,明确了编制组主要成员。编制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如下分工: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修订的组织实施、总体技术路线的制定、各阶段编制成果的统稿、复审、调研、成果评审、报批等工作,并对总体技术内容负责。2、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重点负责基础工程规划、旅游\展示\解说规划。3、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重点负责游览设施规划、综合防灾规划。4、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重点负责保护培育规划(含核心景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植物景观规划。5、全体主参编单位均参加调研,编写专题研究报告。

  与会领导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修订工作提出了建议及希望。王果英处长指出本次规范修订属于技术规范的范畴,修订工作应集中于研究现行成果,将之应用于规范,不期望通过一个规范解决所有问题,本次工作大纲通过后要加紧开展工作。左小平处长指出要深入调查、总结规范与规划的实践情况,听取各方意见,要注意与风景名胜区基层管理机构对接,以利规范能够指导管理工作。汪科处长指出,要找准风景名胜区存在的问题,应用先进理念解决问题,规范应具有开放性,要注意与城乡规划的衔接。董一新高工指出要通过对实际情况的总结提炼把握好规范的适用范围,把握好工作进度。王静霞主任指出,修订工作要下大力气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家公园的先进理念与规划、管理方式,使得规范既能指导规划编制,也要利于管理,还要让社会容易理解,让风景名胜区更好地为游人服务。鹿勤秘书长指出,要认真研究现行标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开展规范修订工作,充分吸收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完成好规范修订任务。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历史作用,认为其对于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促进了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风景名胜区事业快速发展,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组关于工作大纲的汇报,一致认为: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针对规范的应用现状提出的技术路线正确,技术框架完整,编制工作大纲定位准确、内容全面、结构合理、思路清晰,工作大纲符合项目要求。同时就规范修订工作大纲进行了热烈讨论,对规范修订工作提出了如下指导性意见:(一)要明确风景名胜区的社会公共属性,充分认识风景名胜区的社会、文化、经济等综合效益,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二)原规范经过十余年实践检验,证明了是可行的、可用的,应总结原规范的成功经验并予以延续;(三)加强对核心景区的研究,建议植物景观规划单独成节,增加环境保护及综合防灾规划条文;(四)加强与园林、城乡规划、土地、地质、旅游、生态等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五)可根据修订工作需要增加规范修订的参加单位。

  与会者希望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工作大纲,尽快按计划开展调研和编制,按时保质地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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