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于2013年11月15日采纳了有关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的修订指令,旨在随着替代品逐渐进入市场,逐渐减少镉和汞在环境中的排放量(PE-CO_S 55/13, 15167/13 ADD1)。
该指令的采纳遵循了欧洲议会一读时达成的协议。
新指令扩展了原先的禁令,禁止含镉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含镉的用于无绳电动工具的蓄电池投放市场。为了使回收行业和消费者适应相关替代技术,该禁令将从2016年12月31日起开始适用。
新指令也禁止销售按重量计汞含量小于2%的纽扣电池。该禁令将从指令生效后的21个月后适用,委员会将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报告关于用于助听器纽扣电池的替代品可能性。
电池和蓄电池在各自的禁令前依法投放市场的,可继续适用直至库存售尽。
指令将在通知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的20天后正式生效。各成员国有18个月的时间将其纳入国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