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长安大学、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3年9月27日在西安召开了《规范》审查会,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道路与桥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审查原则及要求。会议成立了审查专家委员会。编制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审查专家委员会听取了编制组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对《规范》逐章逐节进行了审查,形成如下主要审查意见:
一、《规范》编制组提供的审查资料齐全,《规范》内容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二、《规范》编制组通过调查研究,总结了乡村道路建设的经验,编制了适合我国乡村道路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对乡村道路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三、《规范》条文编写简练、严谨,结构完整,内容充实,与现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一致,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规范》的内容没有重大分歧,认为技术指标合理,与现行标准之间协调配套,一致通过了《规范》的审查。要求编制组按审查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