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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途客运车司机夜间连续驾驶禁超2小时

2013-01-28   发表:

  广东将正式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每名驾驶员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驾驶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20分钟,夜间(晚10时至凌晨5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行车限速为白天的80%。这是羊城晚报记者16日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据悉,所谓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通过在客车运行途中选择合适的地点,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或换车换人,这是为了保障长途客运车辆的行驶安全。

  由于禁止长途客车夜间通行的大规模配套条件尚未成熟,广东省将在广州、深圳选择不超过3家骨干客运企业作为本省接驳运输试点企业。没有参加试点的800公里以上的省内客运班车和省际客运班车,应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线路途经省的有关规定,在凌晨2-5时停止运行。800公里以下省内客运班车,在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夜间通行。

  方案规定,试点企业所选取长途客运车辆应车况良好,装有符合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参加试点的卧铺客车应具有安全门或外推式安全车窗。严禁挂靠或融资经营的车辆从事接驳运输。

  对驾驶员要求方面,方案也有严格规定。接驳运输车辆的当班驾驶员和接驳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客车驾驶时间和行驶速度的规定,每名驾驶员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驾驶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20分钟,夜间(晚10时至凌晨5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行车限速为白天的80%。接驳点应为每个接驳运输的班次配备至少一名接驳驾驶员,并视同随车驾驶员。

  对于接驳点的设置,方案规定接驳点应当设置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应有固定场所,满足驾驶员食宿、车辆临时停靠等基本要求。接驳点设置应综合考虑客运班线长度、驾驶时间、食宿条件等因素,满足23时至2时之间完成接驳的要求。除与经批准的客运站点重合的接驳点外,接驳点不得中途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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