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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广东陆丰个别药品零售企业违法

2013-03-16   发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线索,对涉嫌违法经营的陆丰市东海听涛药店、陆丰市东海广生堂药店和陆丰市医药物资公司济安门市3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该3家企业存在违法购进以及未凭处方销售盐酸曲马多片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行为,给药物滥用者提供了便利条件,危害很大,影响恶劣。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了该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目前,相关人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曲马多等精神药品及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等处方药的滥用问题。个别药品零售企业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违法经营造成药品流失,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必须依法严惩。广东省查处这几起案件反映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药物滥用问题的严重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从该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以及药品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的购销管理,严防从药用渠道流失。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教育公众自觉远离药物滥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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