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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不分类交罚款引质疑:落实到位难

2013-04-20   发表:

  “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是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4月1日正式通过的《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最新规定。该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同时明确生活垃圾“按量收费”等细则。

  “究竟是先从单位罚起,还是单位和居民同步处罚,目前都还没有任何说法,需要城管、环保、规划等部门下一步共同研究。”4月16日,具体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南京市城管局副局长陈雷告诉记者,《办法》填补了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空白,包括垃圾“按量收费”等相关细则,将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公布。而且,推行垃圾分类的区域,相关处罚配套规定及实施肯定是一盘棋,不会像此前部分媒体报道的那样各区政策不一。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民们反应迅速:“这个城管部门还真的搞不来了”、“能罚得下来?能罚得过来?”、“怎么罚?又何从监管……”记者注意到,对于新规的质疑声几乎“一边倒”。许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罚款初衷虽好,但很难落实到位。建邺区是南京市率先试点垃圾分类的区域,记者随机走访了该区奥体社区的王姓业主,发现这户居民家基本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厨房垃圾桶里,除了买菜带回家的各种颜色塑料袋,一个装胡椒的玻璃瓶也赫然在内。“罚款?大家都倒在楼下的同一个垃圾桶里,怎么证明是谁家倒的垃圾?谁来罚?”该业主坦言,罚款的手段虽然能起到作用,但执行肯定会落空。

  “即使可以罚,但又不能24小时专人在垃圾筒前看管,除非在每个垃圾筒附近安装监控,要不然根本罚不起来。”在奥体社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一位公司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垃圾分类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个漫长的观念树立和习惯培养的过程。从国外的经验看,一般需要经历数十年,而立法无疑是重要推动力。“市民对法律严肃性的认知不够,是处罚难以实施的大背景。”现任建邺区垃圾分类办公室主任的徐光亚说,垃圾分类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其更大的意义在于触发人们的社会思考,“只有大多数人支持和能够做到,才可能实现对少数人的处罚。对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相对来说是可行的,但涉及千家万户的垃圾分类和投放,如何确定监管主体?如何举证、查处?都是一系列的难题。”徐光亚认为,正如对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垃圾分类的查处同样难于监管和处罚,当前还是要靠劝告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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