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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环办函[2012]1151号[/size]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12月5日前反馈我部或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联系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陈刚
电话:(024)24520790 13940461120
传真:(024)24520966
电子邮箱:13940461120@126.com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110016)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沈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大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北京金隅生态岛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振兴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杭州大地环保公司
环境保护部总量司、污防司、环评司、科技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