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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环办函[2012]1137号[/size]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2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84665091
传真:(010)84665087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征求意见稿)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国家家用电器检测所
3.中国赛宝实验室
4.中国制冷工业协会
5.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6.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7.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8.广东美的暖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9.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11.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12.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13.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1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
16.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17.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18.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
19.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20.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1.江苏新科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
22.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23.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4.广州松下空调器有限公司
25.华凌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6.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
27.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标准司内各处